目录
一、 中国母��金全名单
(一) 母基金机构定义
(二) 名单调整规则
(三) 2024上半年名单更新
二、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机构概况
三、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入选机构分析
(一) 新成立机构分析
(二) 全名单机构总规模分析
四、中国母基金行业发展情况
(一)在管基金情况分析
(二)收益情况分析
(三)从业人员情况分析
五、 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六、 总结
附录一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及除母基金之外的中国机构类LP全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
附录二 政府引导基金相关代表性监管政策梳理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相对于直接投资的基金运行方式,私募股权母基金因其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以及高水平、专业化等特质迅速发展起来。而在连续几年快速发展之后,由于受到内部政策影响和外部环境冲击,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在2019年进入了深度调整阶段,行业内部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黑天鹅的影响,行业调整速度进一步加快。进入到2021年,中国母基金行业迎来了期盼已久的春天,母基金设立呈现出遍地开花之势。2022年至今,中国母基金行业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行业整体向更加精细化管理的方向发展。为了更进一步促进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整体信息相对不对称、透明度较低的问题,作为一家第三方母基金研究机构,母基金研究中心从2018年初到2023年陆续整理发布了《2017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等13份全景报告,获得了母基金行业乃至整个股权投资行业和监管层等的广泛关注。母基金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秉承专业性、前瞻性和高端性的服务宗旨,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行业内同仁们的支持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针对我国母基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母基金研究中心通过举办大量行业内交流活动和募资对接活动等,为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得以站在研究者的角度,广泛而深刻地理解我们所在的这个行业,并获得了许多十分宝贵的数据、信息和经验。面对错综复杂的行业形势和日新月异的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反映中国母基金行业的现状,提高中国母基金行业的信息透明度,母基金研究中心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了2024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最新动向,并分析预测了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整理推出本报告。本报告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母基金全名单编制规则以及名单更新,主要针对2024年上半年新成立的母基金和发生的事件进行补充和调整。第二、第三部分为对母基金全名单入选机构在2024年上半年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在第四、第五部分我们分析总结了中国母基金行业在2024年上半年发展中呈现出的主要现状与趋势,同时结合政策新动向,对母基金行业在2024年下半年的发展方向进行了预测。中国母基金全名单是母基金研究中心考虑到行业内部存在信息交流不对称、信息获取成本过高的问题,对中国母基金行业内的机构进行尽可能完整的梳理后,汇总编制而成。以下,我们对中国母基金全名单的编制方法进行进一步阐述,同时结合2024年上半年新成立的母基金和母基金行业发生的事件对母基金全名单进行更新。为了区别私募股权母基金与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母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的定义为:1、母基金银行账户到账的资金不低于5亿人民币;2、已经投资过至少三支基金;3、需要对外投资基金,而非仅投资于与母基金自身强关联的基金;4、有专门的母基金管理团队且不少于五人;5、已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全部为自有资金的除外。我们认为,S基金也是母基金的一种。母基金研究中心对“S基金”的定义为:1、从基金的投资者手中收购基金份额或企业股权的母基金;2、有专门的S基金管理团队;3、S基金的存续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4、已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全部为自有资金的除外。在对母基金定义的基础上,母基金研究中心对“市场化母基金”的定义为:1、没有返投地域的限制;2、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未对基金投资标的进行非市场化的限制。所谓“狭窄行业”,是指并不能出现较多上市公司或发生较多并购行为的行业。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如果母基金仅要求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在当地,而没有返投地域限制或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或未对基金投资标的进行其它非市场化的限制,则仍然认定该母基金为市场化母基金。母基金研究中心将市场化母基金之外的母基金定义为政府引导基金。对于既拥有市场化母基金业务,又同时管理政府引导基金的机构,按照两类母基金业务中比重相对较大者归类。对于母基金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所在省市的认定,优先考虑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政府所在地,兼顾考虑母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对于国家级母基金的认定,母基金研究中心主要有三个判断标准:1、由财政部直接出资的母基金;或:2、由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参与或指导的母基金;或:3、母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往上穿透两层后,股东为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或更高级别。当母基金或母基金管理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时,我们需要对母基金全名单做出必要的调整,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母基金管理职能停止:当母基金管理机构不再受托管理母基金超过一年时,将其从名单中剔除。母基金清算:当母基金发生清算时,则在清算后将其从相应的名单中剔除。合同变更:当母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时,将该母基金从相应的名单中剔除,并将变更后的基金视为一支新成立的母基金,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再将母基金重新纳入全名单。母基金管理机构发生重大违规违法事件:对存在违规违法事件的管理机构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母基金从名单中剔除。在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之后,如果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营,则将母基金重新纳入名单。(三) 2024年上半年名单更新
为了动态全景式反映中国母基金行业发展动向,我们基于《2023年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中公布的名单,在本次报告发布前对母基金全名单进行了更新。首先,我们整理了2024年上半年公开资料中涉及到的发起或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化母基金,并基于上文所述母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的定义对这些新设母基金进行筛选,将符合定义的新设母基金整合进入中国母基金全名单。其次,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及母基金研究中心召开的会议、活动过程中的信息,我们整理出新开始开展母基金业务的产业集团或投资机构,并将符合母基金规模定义的此类机构也列入母基金全名单。最后,根据部分母基金的变化情况,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所管理母基金名称变更,或是原有引导基金资金整合补充后设立新引导基金,或是管理机构不再受托管理母基金,对这些情况我们经过比较详细的调研,尽量按照母基金实际运作机构的情况对名单进行了调整。在母基金规模方面,由于受到地方财政收入或政府投资方向转变影响,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实际在管或计划管理规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部分母基金因涉及违法违规事件,我们在进行统计时也对此两类情况进行了充分考虑并据此对名单内信息作出适当删减和针对预计规模的减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母基金全名单共包括433支母基金,在母基金数量上比2020年末增加160支,比2021年末增加143支,比2022年末增加83支,比2023年末增加15支。433支母基金中,包括政府引导基金318支,总管理规模达到45186亿人民币,相对2023年底统计的在管规模增长7.8%;市场化母基金106支,总管理规模10214亿人民币,较2023年底统计的在管规模增长2.8%;以及S基金(只做S基金并无正常母基金业务的机构)9支,总管理规模28亿人民币。全部433家母基金目前总管理规模达55428亿元,相比2023年底增长6.5%。中国母基金全名单详见附录一。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总投资规模为2940亿元,相比于2023年上半年的3705亿元与下半年的5588亿元,降幅分别为20.6%与47.4%。其中,引导基金投资规模2398亿元,相比于2023年上半年的3089亿元与下半年的4514亿元降幅分别为22.4%与46.9%;市场化母基金投资规模542亿元,相比于2023年上半年的616亿元与下半年的1074亿元降幅分别为12.0%与49.5%。2024年上半年中国S基金投资规模(包括母基金进行S策略投资,以及只做S基金并无正常母基金业务的机构进行S投资)为203亿元,相比于2023年上半年的353亿元与下半年的286亿元,降幅分别为42.5%与29.0%。母基金行业从业人数方面,根据母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全名单机构的调研与对市场整体情况的统计,中国母基金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约为10315人,相较于2023年末的10992人,降幅达6.2%。2024年上半年,新发起成立的母基金共44支。由于部分2024年上半年新发起的母基金资金尚未完全到账或尚未有符合母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定义的正式对外投资,因此暂未列入2024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全名单,不计入母基金在管总规模,但已计入2024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计划管理总规模,此部分母基金名单详见附录一(九)。在这些新发起的母基金中,政府引导基金41支,市场化母基金3支。新发起母基金总规模共5212亿,其中政府引导基金规模5052亿,市场化母基金规模160亿。综合统计2024年上半年的新成立母基金,我们对新成立母基金情况进行了分析。图3为2022年到2024年上半年每半年期全国新发起母基金数量和规模情况统计。图3 2022年至2024年上半年新发起母基金数量和规模(亿元)情况相比于2023年同期,2024年上半年新发起的引导基金在数量上较少,但整体规模略有上升,这反映出当前各地区设立引导基金的趋势,即设立整合而成的大型综合母基金。市场化母基金方面,2024年上半年新成立的市场化母基金规模延续此前的低迷表现。2024年上半年,新设立的市场化母基金数量与2023年下半年持平。此外,2024年上半年新成立的市场化母基金均为国资市场化母基金,民营市场化母基金所占份额进一步收缩。图4为2024年上半年新设立母基金分地域情况统计。可以发现,按照地域分布来看,2024年上半年,19个省级行政区均有新设立的母基金,这也意味着超过一半的省级行政区均有新增母基金,中国母基金行业呈现遍地开花之势。并且,新设母基金所在的地域范围分布较以往更广,如新疆、甘肃、海南等地区均有新设的母基金成立。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地区在新设母基金数量方面极为突出:2024年上半年,福建省、江苏省均有超过5支新发起的母基金,这些省份已经在推出更多地区性针对性更强、更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母基金,覆盖了企业发展的全周期,天使母基金、创投母基金、产业母基金各有分工,这些母基金彼此形成协同的合力,基金群呈现规范化、体系化发展的态势。图4 2024年上半年新设立母基金数量分地域统计情况
从实际在管规模看,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母基金在管规模(含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与S基金)55428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45186亿元,市场化母基金10214亿元。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2024年上半年在管规模相较于2023年底的增速为6.5%,其中政府引导基金与市场化母基金增长率分别为7.8%与2.8%,该增速相较于前两年的增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中国母基金总体在管规模基数已较大;二是2024年上半年部分新设母基金的资金为整合原有存量母基金而来,因此中国母基金整体在管规模的增加不多;三是股权投资行业进入下行周期。从计划管理规模角度来看,截至2024年6月底,中国母基金计划管理总规模(含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与S基金)为67981亿元,比2023年底增加6145亿元,增长9.9%。其中政府引导基金计划管理规模为56687亿元,市场化母基金计划管理规模为11239亿元,S基金(只做S基金并无正常母基金业务的机构)计划管理规模为55亿元。
图7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机构计划管理规模(亿元)变化情况地方层面上,从存量角度分析,母基金的设立规模受地方政府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较为明显。江苏、安徽、广东因其相对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更强的政府政策支持,在母基金设立规模上显然占优。总体来看,经济发达的省市依然在母基金设立规模上保持领先。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最为活跃,中西部地区也迎头赶上。图8 各地母基金累计实际在管规模及预计管理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为深入了解当前中国母基金行业的运行情况,母基金研究中心对97家具有代表性(考虑规模、地域、存续时间等)的母基金管理机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调研对象中不含在华外资母基金及只做S基金并无正常母基金业务的机构)。下图展示了调研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存续时间与地域分布。在管规模方面,平均来看,截至2024年6月30日,调研管理机构在管母基金规模和计划管理规模分别为38.6亿元与54.3亿元。图11、图12分别展现了调研管理机构在管与计划管理规模情况。图11 调研母基金管理机构实际在管规模分布(亿元)图12 调研母基金管理机构计划管理规模分布(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调研管理机构在管母基金平均MOC(资本回报倍数,下同)、IRR(内部收益率,下同)、DPI(投入资本分红率,下同)如下所示。团队规模方面,调研显示,在“低于30亿元”、“30-100亿元”、“100-500亿元”和“高于500亿元”四个管理规模水平,管理团队规模的中位数分别为14、20、43及82人。学历方面,数据显示,调研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团队中硕士研究生、本科、博士研究生、专科或以下占比分别为46.2%、38.9%、11.6%、3.3%。性别比例方面,调研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团队中男女比例约为2.05:1。调研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团队薪酬方面,总体来看,越向高层移动工资分化程度越高,在合伙人及以上级别,位于九十分位数的月薪水平达8.7万元,远高于十分位数的2.6万元。根据母基金研究中心的观察和调研,从业人员普遍认为2019年以来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进入了深度调整期。在连续几年高速发展之后,从2018年开始,中国母基金行业面临金融监管加强、银行保险资金受阻的客观情况,投融资规模都有一定收缩。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行业基本延续了之前的政策环境,由于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冲击,受到经济环境影响,在下行的经济周期之下投融资相比之前又有了进一步收缩,行业近乎冰冻。不过,从2020下半年至今,随着各项政策利好,母基金行业出现了“回春”之势,尤其是进入到2021年,各地方母基金设立出现高潮,至今也延续了这一趋势。以下,我们结合母基金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对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对当前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同时对接下来一段时间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2024年,母基金行业的政策环境迎来了重大利好。国家层面对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母基金研究中心亦梳理了政府引导基金历年来的相关代表性监管政策,见附录二)。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围绕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与差异化监管、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五大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政策措施》也被称为“创投十七条”,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在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强调,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重大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举措。在募资端,创投十七条点名了国家级母基金: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方面,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同时,创投十七条特别提出,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这可谓是直接给予了母基金行业重要的支持和鼓励。在投资端,针对很多创投机构反映“有钱也难投出去”的问题,找不到好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创投十七条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对接机制,为广大创投机构提供一批优质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和战略导向的好项目,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在管理端,提出要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针对各方普遍关心的税收和监管问题,提出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创投基金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在退出端,重点是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创投十七条的出台,对完善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支持创业投资母基金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我们统计发现,2024年,股权投资行业频迎支持和鼓励:-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其中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月23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座谈会上,出现了风险投资行业的代表——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左丁作为企业代表发言,就发展风险投资提出意见建议。
-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章节,提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
而今,随着更多利好信号的出现,我们也期待着股权投资行业在今年迎来更多政策支持,从而更好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相信在多方共建之下,中国创投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进程中将扮演最为重要的战略性力量。2、各地持续打造地方特色母基金模式,母基金发展进一步产业化、矩阵化近年来,在引导基金圈一股新的投资风潮悄然兴起——不同地方的引导基金开始“抱团”投企业或设基金,地方引导基金跨区域合作的案例越来越多。这种多地合投新基金的典型案例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子基金的合作。这些子基金的背后是不同地区的多元化LP,包括多地引导基金、国资、金融机构、产业资本等。深究起来,地方国资跨省跨市投资其它地区的企业,不一定是抱着“挖墙脚”的心态。与过去仅仅追求“基金注册地”的招商方式不同,地方政府现在更注重与其他地区合作,通过跨区域合作来共享资源,助力项目落地。比如,引导基金可以通过与其他地方引导基金合作,共同设立母基金或联合投资子基金,将各自的优势资源相互融合,形成合力,更好地实现招商目标。不同地区的引导基金合作,可以把引导基金的力量集合在一起,形成区域间的协调和联动。各区域板块的产业禀赋不同、存在产业合作的空间,可以通过引导基金的合作与联动实现优势互补、要素互补。而在“抱团”的基础上,2024年,各地争相设立打造矩阵化的“基金集群”,千亿级基金丛林频现,这体现出政府推动产业投资的逻辑也正逐渐从扶持单一的国资投资平台、单一基金,向推动打造基金群“航母舰队”转变,也反映了引导基金对引导市场资源发展产业、招商引资上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并且,在“引导基金千亿时代”下,千亿基金群也出现了更加细分专业的“进化”趋势。除综合性、全周期的千亿基金群外,也出现了针对某细分领域的千亿基金群。政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以投带引”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地方招引优质产业项目、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聚、引导区域经济转型的重要法宝。政府引导基金正从部分省、发达地市向区县“下沉”,这体现出了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较高的“资本招商”诉求。而引导基金“抱团合投”、跨区域合作,也是源于新形势下各地政府为促进本地产业升级转型以及未来战略布局所采取的举措。高科技产业如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已成为各地发展的重要方向。如何“筑巢引凤”,吸引高科技企业在本地区落地,从而推动地区高端产业的发展,就成为了关键问题。不同地区的引导基金合作,可以把引导基金的力量集合在一起,形成区域间的协调和联动。各区域板块的产业禀赋不同、存在产业合作的空间,可以通过引导基金的合作与联动实现优势互补、要素互补。 从整个母基金行业来看,当前国内的引导基金已经进入3.0版本:从1.0版本的“粗放式”发展,到2.0版本的精耕细作,再到现在,由单一引导基金设立转变为设立引导基金集群,打造基金矩阵,并注重形成省级、市级、区县级引导基金的合力,并且基金集群中明确各产业方向基金的设置,母基金发展进一步产业化、矩阵化。据母基金研究中心总结,3.0时代的引导基金,主要有六大运作模式。- 模式一:只投向子基金。这是比较传统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 模式二:子基金+直投。除投向子基金外,母基金部分资金可用于直投或跟投项目。
- 模式三:“FSD”。即:F(投资于子基金)+S(参与基金的二手份额转让)+D(直投或跟投投资项目)。
- 模式四:投向特定的直投基金集群。如深圳“20+8”产业基金集群,相比于传统的投子基金模式,区别在于改变以往基金以综合性投资为主的策略,突出投资的专业性和聚焦性,按照“一集群一基金”的形式。
- 模式五:投向母基金群。如安徽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架构运作,形成主题基金群、功能基金群和天使基金群。
- 模式六:投向分母基金和子基金。如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投向分母基金,也可投向子基金。
当前,各地引导基金也在运行探索中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母基金模式,在2024年上半年新发起的母基金中,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为比较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2024年6月21日,江苏正式启动总规模500亿元的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首批14支产业专项基金也正式签约组建,共计506亿元,其中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10支,总规模466亿元;未来产业天使基金4支,总规模40亿元。随后,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发布了《关于发布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基金申报及运作指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省级母基金主要与相关设区市、有关省属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未来产业天使基金、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三类产业专项基金。产业专项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或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子基金。未来产业天使基金旨在通过省市联动,共同培育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引领突破性的未来产业;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旨在支持相关设区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优化地方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旨在围绕省属企业主业相关领域,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体产业布局。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上述三类产业专项基金对存续期的要求均为:存续期不超过15年,不少于5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8年。放眼全国引导基金,当前能做到如此之长存续期限的引导基金实属凤毛麟角,这也极为符合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耐心资本”的定位。据了解,产业专项基金还将进一步吸引产业资本、社会资本、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合作,设立一系列产业子基金,构成省级母基金-产业专项基金-产业子基金的三层基金架构。500亿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母基金的相关运作架构与体系的设置十分科学合理,可谓是母基金发展的“江苏模式”: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母基金作为“母母基金”,下设三类产业专项基金,各有分工,未来产业天使基金、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三类产业专项基金,形成了省市联动、政企联动的全省“一盘棋”。这组基金架构真正做到了用“资本招商”、“基金招商”的合力,带动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培育进而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具体而言,三类产业专项基金在顶层设计上相对科学全面,其中未来产业天使基金有利于“投早投小”;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有利于形成省市联动合力,做大做强各地市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省属企业产业专项基金,则有利于较有针对性地围绕省属企业主业相关领域,加快实体产业布局。这样的架构设计实现了产业集群和专项基金的有机协同。“股权财政”本质上是以国资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2023年以来,各地越来越强调投资与招商的联动,基金的资源导入、价值发现功能被高度重视,多地深入践行“股权财政”模式,将投资生态圈和产业生态圈的构建深度融合。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其中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并且,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要求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这意味着,在各地招商引资中,“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模式走到了尽头。今年1月24-25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在介绍2024年工作重点时指出,严肃治理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严格抓好税费政策统一规范执行,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切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8月1日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可以预见,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将越来越多地采用“资本招商”、“基金招商”模式。简单地来说,“资本招商”、“基金招商”即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入股企业,以基金撬动资本,以资本导入产业,以此引进一批优秀企业,对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资本招商相比传统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最大优势就是精准和高效。通过发挥政府主导资金的作用开展资本招商,一方面解决了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困境,另一方面解决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难点。“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在实际运作中,招商的难处是找到好的企业,投资的难处是找到好的项目。而投资与招商同步的“资本招商”、“基金招商”新模式,却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让更多资金精准投向产业转型、撬动双招双引。通过解读各地的“资本招商”打法,我们都发现,引导基金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也说明,在8月1日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各地的引导基金设立可能会出现新的高潮。已经有地方政府意识到了股权投资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性——今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各地要将招引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纳入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范围,加大市场化招引力度,吸引境内外头部机构来鄂落地,对招引头部机构有重大贡献的管理人核心团队(高管)、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今年以来,各地越来越强调投资与招商的联动,基金的资源导入、价值发现功能被异常重视。在此背景之下,引导基金也出现了“招商前置化”、“返投前置化”的现象。部分引导基金发现,以往的实践是在协议中约定返投比例,但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中发现这样不能保障GP返投任务的完成。因此在最新的引导基金政策中,加重了引导基金在确保返投方面的责任。具体而言,如果GP需要申请引导基金的出资,现在首先需要对接当地的招商部门而非引导基金。只有当招商部门认为机构的储备项目符合区里招商引资的条件,才会通知引导基金对拟设立的基金进行立项并推动相关工作。这就大大考验了GP的产业资源和产业服务能力。提前调研当地产业禀赋、储备优质项目,也成了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敲门砖”。引导基金更偏好拥有产业资源和产业服务能力,以及在某一垂直领域深耕、具有差异化和突出能力的GP,同时他们会重点关注GP是否拥有丰富的项目储备与项目发掘、把控、招商引资的能力和GP能否与LP形成良性的业务协同作用。除了业绩之外,国资LP还看中GP结合自身优势打造具有特色和持续输出能力的生态赋能体系的能力,即通过整合资源、提供差异化服务,为LP创造独特价值的能力。GP需要更多的考虑不同地区的产业规划,思考招商引资的策略,这也为GP带来更多的转型要求和压力,促使其不断修炼内功、积累资源、优化服务。进入到2024年,对引导基金来说,子基金退出已成了箭在弦上之事。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在2015、2016年达到高峰,投资高峰出现在2017年至2019年。目前,国内最早设立的这批引导基金已经陆续进入退出期,退出压力成了困扰许多引导基金的难题。而对于引导基金来说,母基金通过子基金退出,实质是子基金的退出问题,压力自然给到了GP。GP现阶段正面临着,大批存量已投项目等待退出,DPI成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近两年,以引导基金为代表的LP在DPI方面的诉求显著加强,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LP与GP间的纠纷。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涉政府引导基金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自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涉及政府引导基金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共95件,起诉缘由较为集中:该类案件中,涉借款纠纷40件(含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案由),涉股权回购纠纷38件(含股权转让纠纷、股东出资纠纷等案由),共占全部案件的82.11%。被投资企业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或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是原告起诉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因被投资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引导基金导致的合同纠纷、基金管理公司履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等。原告主要为政府引导基金一方,从诉讼主体分析,政府引导基金一方作为原告起诉被投资企业或基金管理公司的案件共87件,占全部案件的91.58%。并且,政府引导基金一方胜诉比例较大。从裁判结果分析,因借款纠纷和股权回购纠纷提起的78件案件中,除2件裁定撤诉、1件认定案涉合同无效外,其他案件法院均支持了政府引导基金一方的诉请。其余案件中,除1件合伙纠纷案件外,其他案件政府引导基金一方均为胜诉方。面对LP的追责,GP 境遇不一:有GP的股东已经上演“真还传”,被采取“限高”、“失信”措施;有GP依旧在到期倒计时之前千方百计找各种回流现金的渠道;也有“躺平型”的GP,“放弃挣扎,躺平任诉”。在退出策略上,国内一直以来高度依赖IPO的单一退出路径。在国内,此前创投基金90%以上项目退出主要通过IPO实现,而随着IPO节奏放缓,VC/PE只得将目光投向其他渠道来解决庞大的退出需求。今年以来,并购退出逐渐兴起,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并购退出周期短、程序简单,并且规避了上市禁售期,可以一次性立即变现,是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因此,投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考虑并购退出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并购退出能够将“纸面财富”变为“真金白银”。同时,在政策环境方面,2023年以来证监会多次表态支持高质量产业并购:- 2023年10月27日,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长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数据有效期,促进上市公司降低重组成本,加快重组进程。
- 2023年1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以定向可转债为支付工具实施重组,置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2023年12月19日,上交所召开沪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并购重组,就如何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进行深入交流。
- 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提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等。
- 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科创板八条”)提出,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科创板八条”发布后的一周内,就有芯联集成、纳芯微、艾迪药业3家科创板公司推出并购重组计划。
在监管部门支持下,未来更多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将开展并购,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和动能的同时,对于创投优质项目的退出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此外,当前一级市场上还出现了专门接盘引导基金难以退出的项目或子基金份额的公司:这类公司专门帮引导基金接盘难以出手转让的项目份额,采取的是类似不良资产收购的商业模式。在行业下行周期中,LP与GP的退出压力都在加剧。在做好退出方面,GP仍然任重而道远。高DPI压力下专业扎实且准确的投研能力、贯穿一二级市场的战略性长期眼光、耐心踏实的投资心态、对游戏规则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布局并购、S交易等其他退出渠道的计划等,都成为了当下投资机构的必修课。当前,母基金行业出现“五宽一高”的发展趋势,即:宽注册、宽出资、宽返投、宽激励、宽容错,高效率。只要子基金管理人保证完成返投任务等要求,所配资的子基金注册在哪里都不是太大问题,也基本不影响地方税收问题。但对创投机构来说,基金的注册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后续的募资,注册地的城市越大,基金号召力就越大。如果注册在小地方,其他政府LP或者社会LP就不一定愿意跟过去,他们会考虑当地的产业资源、营商环境等,是否足以支撑项目和基金的正常运作,是否能保障其获得投资回报。放开注册地限制,将能扩大子基金机构的可选择范围,扩大与优秀投资机构合作的范围。因此,当前各地引导基金放开注册地限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体现了地方政府越发开放和务实,围绕招商引资、产业落地的目标大胆创新、寻求突破,最大化实现地方的招商引资效果。出资比例适当提高,已经有地方引导基金合计最高出资可达70-80%,以利于子基金尽快落地及实现政府希望的资本招商目标。关于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能最大”的问题也在突破,有的地方母基金平台在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可超过40%,可以作为第一大出资人。在返投倍数方面,据母基金研究中心对部分所追踪引导基金的不完全统计,过去六年内,引导基金行业整体平均返投倍率要求下降超40%。相比过往返投比例动辄2倍、3倍的要求,现在业内的平均返投倍数在1.5倍左右,并且,在今年上半年也出现了只要求0.6倍返投的引导基金——今年3月,江西景德镇国控产业母基金拟发起设立子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公司。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开征集公告中,对拟投资子基金的返投要求为:子基金投资于景德镇区域内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60%(返投比例1:0.6)。同时,在认定口径方面,更多引导基金选择了更加宽泛的返投认定口径。具体而言,除了最为常见的要求返投主体投资本地企业或要求投资的外地企业将其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主要产品研发地、子公司或分公司设立或迁入本地外,许多引导基金也允许以返投主体投资的外地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本地已有企业、投资的外地企业被本地企业收购、投资本地企业在外地控股的子公司、返投主体虽未直接投资但推荐到本地落地的外地企业,以及通过子基金的关联方进行上述投资行为等多种方式完成返投认定。越来越多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人在完成目标任务后,多给予后端让利,比如完成或超额完成返投任务的,或超出门槛收益多少以上的,都给予较大比例的后端的让利。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尤其“投早投小”的风险大,出现项目失败也是可能的,但只要管理规范、投资稳健及盈利满意的,则应宽容少数项目的投资失败。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当前业内的尽职免责与容错机制正不断完善,表现为给予创投机构投资风险补贴、出台对基金管理人本身的尽职免责政策等。首先,越来越多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创投机构投资风险补贴。例如,今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明确了新设立或新迁入创业投资机构落户、特大型机构落户、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资风险补贴、鼓励长期资本出资5类支持对象,并对认定标准加以明确。其中,关于投资风险补贴部分,提出对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贴。同一机构管理的单只或多只创投基金共同投资单个或多个项目,单个或多个项目发生实际损失后,仅统计所有亏损项目的实际损失,盈利项目不冲抵亏损项目,单个亏损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无独有偶,近日,武汉市委金融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政策兑现的公告,对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申报受理、审核及拨付时间进行了明确。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股权投资的若干支持政策》中,专门提出了政府共同分担创投损失的相关条款: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武汉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武汉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且5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20%给予其管理机构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母基金研究中心发现,上述两地对创投机构给予投资风险补贴并非孤例,据我们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南通、扬州、无锡、合肥、滁州、西安、深圳等多地均出台了类似的政策条款,针对风投机构的损失予以补偿。“政府敢分担,资本才敢投”,给予早期科创项目投资风险补贴,有利于破解投资机构“不想投、不敢投“的困境,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助力硬科技成果实现转化。除了对项目的风险补贴外,当前母基金行业对基金管理人本身的尽职免责容错机制也在完善。现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的建设正在成为引导基金行业关注的关键问题。我们一贯认为,对政府引导基金而言,基于科创投资的规律和特点,不仅要对母基金管理人“宽容错”,更要对子基金管理人“宽容错”,才有利于更好发挥投资积极性,更好践行“投小、投早、投科技”,支持创新创业。越来越多引导基金将尽职免责写进了管理办法,例如,今年上半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比此前的管理办法,本次最大的一个修订调整,就是在第三十九条增加了尽职免责的详细措施,明确了六大类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相关部门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免予责任追究。我们认为,此类容错机制的设置十分有必要,期待国内更多引导基金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更好发挥管理人的投资积极性。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创投17条”),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6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王海琳介绍,下一步,国资委将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在放宽规模限制、提高出资比例、注重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考核,明确尽职免责容错条件等方面,给予中央企业创投基金更大支持。母基金效率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表现。当前已有多地引导基金的招募流程作了优化,力争从申报材料到审批完成不超过三个月时间。如果招募进度太慢,会影响子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募集节奏,也影响已储备的产业项目的及时招商和落户。当然,母基金在实现高效率的同时,也要做好高水平服务。当前,引导基金逐步迈入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市场化成为引导基金发展的关键词。政府引导基金正进入存量优化阶段,对基金精细化管理、运营效率提升做出更高要求,而以市场化倒逼政府引导基金变革是未来趋势。通过与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出资撬动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实现专业投资管理团队、资金与企业在市场机制下的合作,吸引资金投入到市场上的实体企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这就是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而且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市场化模式。当前,经验丰富的引导基金管理团队跨区域管理异地引导基金,向外地输出专业管理经验,已成为引导基金行业内新兴起的一幕。不同地区间引导基金的互动加深,优势互补,这也反映出中国引导基金行业的进化与成熟。多地省市引导基金都开始逐步探索市场化运作的决策机制,弱化政府干预,择优选取投研能力强的管理人,放权给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团队运作引导基金,提高管理效率和专业能力,同时简化冗余的手续流程。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对管理人的信任和充分授权是双方合作的关键。2024以来,畅通退出渠道成为股权投资行业的关键问题,许多母基金与直投基金面临退出压力,这也给S基金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今年以来,各地S基金频频设立:- 2024年3月,福建省首支S母基金正式发布。自贸领航S母基金是福建省首支S母基金,目标规模20亿元,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厦门创投共同设立。在投资策略方面,自贸领航S母基金可以参股S基金,也可以受让基金份额、受让重组型的资产包基金份额、受让其他的基金份额等。
- 2024年4月,上海100亿科创接力基金启动。据上海国际集团介绍,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科创基金的战略支持,通过S基金产品的序列化发展,着力打造目标管理规模超100亿元的科创接力基金,并以此为纽带,带动多种类型资本参与投资接力,助力上海持续打造市场领先的S基金发展高地。
- 2024年4月,安徽首支“S基金”——合肥市共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注册设立,规模28亿元,由兴泰资本牵头组建并担任基金管理人,是合肥国资“3+N”系列产业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新生的S基金得到了合肥各级国资的支持,而这也是中部地区首支国资体系的S基金。
- 2024年5月初,成都科创接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由6家国资企业联合出资的四川首支“S基金”在成都高新区成立,总规模15亿元。公告显示,投资方向上,该S基金将紧扣产业建圈强链的核心目标,重点关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投资机会,通过“项目+子基金”的创新模式,进行二手份额投资,以“耐心资本”的方式全力支持成都本地科技企业的成长壮大。
可见,今年S基金行业中最突出的一个新变化就是:各地国资正在不断为S基金市场添薪。从设立目的上来看,多数国资S基金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承接过往投资的基金和项目份额。这有利于在人民币S基金市场中起到示范性带动作用,推动私募二级市场出现更多专业化的国资S基金,进一步畅通股权投资行业退出渠道。母基金研究中心对“S基金”的定义为:1、从基金的投资者手中收购基金份额或企业股权的母基金;2、有专门的S基金管理团队;3、已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4、S基金的存续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3年以来,我国S基金行业稳步发展,参与者不断丰富。随着市场对S交易的认可度上升,市场化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银行、保险、信托、AMC、地方国企和产业集团等,均已开始了对S基金的布局。当前,我国S基金正在从分散式向系统化转变、从捡漏型向配置型转变、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迈进。我们预计,2024年下半年,将有更多S基金以及采用S策略的母基金设立,同时,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将在更多地区开展,S基金行业将进一步成熟。2024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运用先进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作为金融领域的一个新概念,“耐心资本”首次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被提及,并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相结合,表明了要正确引导资本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用长期的、持续的、有耐心的资本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突破。耐心资本,“耐心”这两个字是关键,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其内在要求。所谓“耐心资本”就是主动地、能够提供长期地支持,能够穿越周期,对于风险高度容忍、对于失败高度包容的资本。这样的资本才能适应科技创新的周期非常长、不确定性非常大、失败率非常高的特点。当前,已有部分地区的引导基金进行了构建“耐心资本”的积极探索:6月7日,张江高科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参与出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浦东科创母基金”),其合伙协议经LP协商后拟进行修订。除更新部分合伙人信息外,本次修订最主要的变动为:基金存续期限:由“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十】年”修订为“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十二】年”;基金投资期:由“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为投资期”修订为“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七】年内为投资期”。对于母基金延期的原因,上述公告称,是“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放大作用,高效提升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告还表示,此次基金存续期延长,“将有助于整合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通过专项投资和市场化管理,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上海这支国资母基金的延期举措,有利于在母基金行业起到示范性带动作用。此前,也有部分地区的母基金探索延期:2022年7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将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名为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并延长存续期至更名之日起15年,即是到2037年,并且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延期。存续期限,与“耐心”显然直接挂钩。除主动延长原定的存续期限外,业内新设的母基金的存续期限也在往长期走:2023年底,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式成立,存续期长达17年,基金在投资退出后可向被投企业让利60%。同样是在广东,2023年11月,深圳市成立20亿元科技创新种子基金,一大特色就是延长存续期,种子基金存续期延长为15年,更加符合极早期创新企业的发展规律,体现了深圳培育早期创新企业的决心。可见,母基金发展较为先进的地区已经在探索更长期限的母基金,甘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现在,很多引导基金为退出“批量”起诉GP,这种到期刚性退出的政策,对基金持续运营、对被投科技企业持续经营都已经构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因为科技创新需要极大的创新热情,要敢于颠覆、破坏式创新。专业投资机构也必须敢为人先,在非共识阶段做出投资决策,并用10年为期的募投管退完整周期验证自己的投资理念,建设产业赋能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在构建“耐心资本”方向上,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到期后的“刚性退出政策”并未体现为耐心资本的表率作用。因此,延长存续期限、建设完善相关的容错机制、灵活的退出机制至关重要。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以引导基金为首的母基金,是我国建设“耐心资本”的主力军。未来,我们也期待着更多国资能够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相信在多方共建之下,中国创投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进程中将扮演最为重要的战略性力量。母基金行业正在迎来越来越多的参与主体,近年来,券商、险资、上市公司、银行资金、信托等主体正成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LP领域越发重要的参与者。这些资金的特点在于规模大、来源稳定,与股权投资的投资理念相匹配。在今年上半年,还出现了以下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新情况:2024年3月28日,全国首支上市公司CVC母基金及福建省首支S母基金正式发布。厦门自贸片区创设百亿级的双特色母基金,形成了产业引导基金一体两翼的新格局:两翼分别为厦门自贸领航S母基金及自贸领航上市公司CVC母基金。其中,自贸领航S母基金是福建省首支S母基金,目标规模20亿元,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厦门创投共同设立。自贸领航上市公司CVC母基金是全国首支上市公司CVC母基金,目标规模为100亿。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上市公司CVC母基金十分具有创新性,与优秀上市公司合作的CVC母基金,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赋能当地产业发展。当前,CVC投资已成为股权投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中型公司和上市公司开始扎堆做起了LP设立产业基金,为资本寒冬下的创投行业提供“源头活水”,从投资方向上来看,所投基金大多围绕在上市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展开投资,与公司主业存在高度相关性。AMC正在加大对VC/PE基金的布局。今年初新成立的“国家队”基金,LP阵容中三大AMC齐聚:2024年1月19日,“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优化升级(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正式在北京注册落地,出资额400亿元人民币。该基金由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旗下国新盛康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月5日,重庆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重发资产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润渝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信信托”)签订“央地合作 资产盘活”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相关协议,重发资产公司拟分别与华润渝康、中国信达、建信信托合作,组建资产盘活母基金或项目公司。该母基金的LP阵容较为“特别”,国资、AMC和信托齐聚,央企、地方国企合作,携手设立大规模的母基金。母基金研究中心发现,AMC配置策略并非是单一在一级市场做LP参投私募股权基金,更多是通过S交易形式布局二级市场,S基金正在成为AMC的投资热点。从目前案例看,AMC在参与S交易时,多是作为买方参与市场交易。不良资产的处置逻辑与S资产交易属性接近,本质上都是处置退出不畅的资产,因此AMC机构配置S资产也更为合理。从S基金展业方向看,大多投向科技等创新领域,整体的确定性相对较高。S基金可覆盖更多新兴企业,AMC作为LP也更符合“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展业方向。可见,未来AMC将加大做LP的力度,尤其是在S基金方面。2024年6月16日,广州产投集团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签署设立10亿元人民币的环港科大(广州)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将重点投向港科大系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现有的创新创业项目,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前沿产业领域的子基金,双方将共同遴选子基金的GP。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广州产投集团此次与知名高校合作设立首支母基金,是业内具有创新性的探索之举,是国有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尝试,有利于运用母基金的力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这支母基金的设立也说明高校正在越来越多的参与到股权投资行业中来。而今越来越多的高校不仅自己做VC,还要下场做LP,如去年设立的复旦科创母基金等。从中可以分析出高校做LP的倾向:投资领域重点在硬科技、医疗健康等前沿领域,与高校资源能够实现一定互动和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就是一个重点;并且秉持长期主义,合作GP多为在产业投资有突出优势,除头部机构外,在某一垂直领域“小而美”的机构也备受青睐。公开数据显示,从各方面来看,我国一级市场的“募投管退”都处于历史低谷期:募资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根据清科创业旗下清科研究中心数据,季度募资总量为近三年新低;投资方面,根据清科创业旗下清科研究中心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发生的投资案例数同比下降36.7%。退出方面,据CVSource投中数据显示,2024年4月,全球市场中企IPO数量及金额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IPO募资金额再创一年内新低;VC/PE机构IPO渗透率为44%,创近一年内新低。根据执中ZERONE统计,2023年,中国私募股权S市场交易额规模为740亿元,较2022年下降28%,这也是S市场交易额自2018年以来首次下降。今年5月,中基协官网上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更新了内容,注销类型增加了“12个月无在管注销”,这无疑是在出清“僵尸机构”,首次公布就已经有68家VC/PE管理人因为该原因而注销。注销类型的“12个月无在管注销”,对VC/PE行业来说,募资再度被“划重点”,成为GP的生存关键。一直募不到资,将被注销管理人资格。这将加速VC/PE行业的优胜劣汰,也是在净化市场环境,创投江湖的分化已经开始走深,市场正在淘汰没实力的 GP。长期以来,我国基金管理人数量一直维持在15000家左右,而2022年4月份开始逐步下滑,特别是2022年底前和2023年,呈现大幅下滑态势,存量出清速度加快。在此背景之下,VC/PE行业裁员、降薪、降职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大量中小VC来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行业一旦进入下行通道,要扭转颓势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找到自己的生态位才是最关键的。同时,不仅是投资机构需要在周期中找准自己的生态位,对于投资人而言也一样,不管是坚守蛰伏等待出手机会,亦或是顺势转向其他业务方向,多修内功才是最关键的。2019年和2020年,中国母基金行业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在国内国外经济环境的下行压力面前,积极调整适应,不断进取。2021年以来,面对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国家对经济增长要求的提高带来的资金面缓解,以及政策对于多来源资金的不断放开,中国母基金行业迎来发展的“第二春”,并从2022年开始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为了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发展,更好反映2024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行业的发展动向,母基金研究中心在对全国的母基金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推出本报告,希望能够全景式分析中国母基金行业当前的发展情况,为国家双创政策制订、资管新规有关细则出台(特别是解决“期限错配”问题的细则)、长期资金来源拓宽、规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与参考。同时为母基金机构投资人及时了解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提供智力支持。母基金研究中心致力于在快速发展、不断变动的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中为更进一步促进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整体信息相对不对称、透明度较低等问题贡献自身的力量,如我们的工作中存在疏忽或遗漏,真诚希望行业内同仁对我们提出批评意见,以期逐步完善改进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和中国母基金全名单,更好助力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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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研究团队成员:
母基金研究中心:唐劲草、王爽、黄磊
附录一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及除母基金之外的中国机构类LP全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一)国家级母基金
(二)省级母基金
(三)国资市场化母基金
(四)民营市场化母基金
(五)地市及区县级母基金
(六)S基金(只做S基金并没有正常母基金业务的机构)
(注:以下机构不计入本报告中国母基金全名单统计口径)
(七)外资母基金(在中国设有办事处)
(八)其他类机构LP(除母基金以外)
1、保险资管
2、银行理财子公司(目前大部分均未作为LP对股权类基金出资)
3、家族办公室/CVC(家族办公室是指非中介类或财富管理类、CVC是指在2024年上半年作为LP比较活跃的企业风投)
4、信托
5、大学教育基金会
(九)部分2024年上半年新发起的母基金
(注:由于此部分母基金资金尚未完全到账或尚未有符合母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定义的正式对外投资,因此暂未列入2024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全名单,不计入母基金在管总规模,但已计入2024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计划管理总规模)
附录二 政府引导基金相关代表性监管政策梳理